陆某诉陆某2共有权确认案 政府安置建设用地;共有权;住宅用地
案由:
共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崇民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审理涉及: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2、同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政府无偿划拨给失地农户住宅用地是否具共有权的问题。
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近几年,法院受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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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法院(2011)龙民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崇民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共有权确认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被告)陆某2。
委托代理人农建祥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陆某(系上诉人陆某2的婚生儿子)
法定代理人何某,个体户,系被上诉人陆某母亲。
委托代理人黄可权广西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瑞明代理审判员:农恩华人
民陪审判员:苏子民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农雄楼审判员:黎杰、区燕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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