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等诉林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赔偿义务人 赔偿比例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巴中市巴州区雪山法律服务所

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

巴中市巴州区江南法律服务所

巴中市巴州区江南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2)巴州民初字第1580号
审理法官:

蒋登银

杨青光

张华珍

代理律师:

李是虎

王晔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人及其赔偿比例问题。本案被告吴某、邓某2作为该车的事实车主,未按照国家规定为该车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未在购车人试车时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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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2)巴州民初字第1580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邓某,男,生于1972年3月1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委托代理人李是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告顾某(系原告邓某之妻),女,生于1970年10月20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
被告林某,男,生于1977年3月17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被告何某,男,生于1988年12月3日,汉族,初中文化, 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可祥,巴中市巴州区雪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吴某,男,生于1974年5月8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晔,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2,男,生于1965年7月21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代理人罗大政,巴中市巴州区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饶家富,巴中市巴州区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巴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登银:人民陪审员:杨青光、张华珍。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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