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抢劫案 抢劫罪;既遂;未遂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市中刑初字第2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傅晓燕

郭杰

李越

法官解说
(一)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市中刑初字第236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晓燕;审判员:郭杰;代理审判员:李越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