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某、方某、郑某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处分行为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2012)坛刑二初字第0010号刑事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刑二终字第26号刑事裁定书
法官解说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这两种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通常情况下,诈骗罪和盗窃罪是比较容易分辨的,但是有时候两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些近似的特点。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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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字号: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2012)坛刑二初字第0010号刑事判决书;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刑二终字第26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金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旷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8月10日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9年4月4日释放。因本案于2011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方某。因本案于2011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郑某。因本案于2011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成员:毛齐梁、倪美华、程贵芝
二审合议庭成员:陈静、王伟、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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