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马某居间合同案 居间报酬;合同约定不明;合同效力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年海民初字第735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邹月晖

岳维

方梅

代理律师:

安艳玲

田某

法官解说
此案例主要反映了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合同如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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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年海民初字第7352号判决书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晖,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姜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马某
委托代理人:安艳玲,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某,中物博汽车解体中心退休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月晖;人民陪审员:岳维方梅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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