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1诉安某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一案 民事 帮工人受害 赔偿责任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开江县人民法院(2012)开江民初字第950号
审理法官:

朱海洋

代理律师:

张前明

法官解说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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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开江县人民法院(2012)开江民初字第950号
2、案由: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马某1,男,汉族,小学文化,生于1946年4月1日,农村居民,住开江县。
委托代理人:张前明,四川共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75年4月7日,住开江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朱海洋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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