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涂某业主共有权案 民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有权
案由:
业主共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2)彭州民初字第265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尚杰

代理律师:

陈义均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理解以及对典型案件审判效果的考虑。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问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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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2)彭州民初字第265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业主共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义均,四川科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涂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独任庭审判员:叶尚杰。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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