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组织卖淫案 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组织性
案由:
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刑初字第121号
审理法官:

朱锡伟

张文婷

沈恒澄

法官解说
组织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同为淫媒犯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容易将这两种犯罪混淆。组织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招募、雇佣、纠集等各种手段实施的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控制多人进行卖淫。在甄别两罪时,"组织性...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刑初字第121号。
2、案由:组织卖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女,1971年12月25日出生于重庆市万州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暂住上海市徐汇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锡伟;代理审判员:张文婷;人民陪审员:沈恒澄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