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心源美容医院诉徐州美莱美容医院、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不正当竞争 搜索词条 混淆字号 网站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徐知民初字第1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娟

刘春华

苏团

法官解说
以与他人的字号有关的词条作为百度、搜狗等搜索关键词,从而提升自己网站的访问几率,吸引相关消费群体对自己网站和服务(或商品)的注意力,为自己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和交易可能性,挤占他人的市场份额,是一种利他人商誉、以不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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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徐知民初字第190号判决书。
2、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徐州心源美容医院(以下简称:心源医院),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津浦西路228号。
负责人解某,院长。
被告徐州美莱美容医院(以下简称:美莱医院),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三环东路1号家和园商业1号楼。
负责人齐某某,院长。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娟;审判员:刘春华;代理审判员:苏团。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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