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2等人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刑事和解 赔偿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1228号
审理法官:

许晓琳

廖静巧

郝晓琳

代理律师:

刘勇兴

李俊璇

张惠龙

薛燕燕

孙景芳

法官解说
在新刑诉法确立"刑事和解"制度之前,虽无刑事和解之名,但有刑事和解之实的相应制度一直以刑事被告人(或家属)与被害人自行和解然后谅解或刑附民调解然后谅解的方式存在,它的存在必有其合理性,原因有二:一、从当事人角度,首先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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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1228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仰虹。
被告人马某2,男,1982年3月18日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勇兴,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3,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俊璇,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4,男,1976年8月12日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惠龙,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5,男,1968年12月9日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薛燕燕,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6,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景芳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7,男,1970年8月27日出生于青海省乌兰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乌兰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韩某1,男,1971年8月17日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韩某2,男,1979年4月15日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某8(曾用名马某9),男,1981年12月2日出生于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回族,文盲,个体经营西北拉面馆,家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17日被逮捕,同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晓琳、人民陪审员廖静巧、人民陪审员郝晓琳。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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