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抢劫案 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 当场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187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首先,关于无口供定罪时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于修订前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没有被告人供述可以定罪的条件"证据确实充分"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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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187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红。
被告人林某,男,1982年11月15日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贵州省毕节市。曾因犯抢劫罪及抢夺罪于2007年8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0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晓琳、人民陪审员苏丽英、人民陪审员苏君聪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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