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等盗窃案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拾得存折;控制说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恭刑初字第7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韦绍松

周年斌

廖碧玉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在于认定李某2拾捡存折占为已有后盗窃行为是否既遂。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李某2完成盗窃行为系从捡拾占有存折后延续至柜台取款整个过程,理由为李某2拾得存折并不必然代表对存折内的存款完全占有,无密码存折所有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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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恭刑初字第73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彭新星
被告人:李某2、周某
辩护人:莫纪军、段友毅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绍松;审判员:周年斌;人民陪审员;廖碧玉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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