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化工(惠州)有限公司诉彭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阴阳合同;税费承担;纳税主体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惠中法民一终字第4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高扬

何枢

曾越华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签订了阴阳合同之后有关税费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目前我国对阴阳合同并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认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与差异,判定的标准不能一刀切,因而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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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1)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91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惠中法民一终字第488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宝城化工(惠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锡文。
诉讼代理人:高扬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何枢,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上诉人):彭某。
诉讼代理人:曾越华,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宪章;审判员:石磊、郑潮坤。
二审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杰;审判员:刘伟新许优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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