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1与陈某1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民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2012)扬民终字第03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戴涛

孙建瑢

代理律师:

苏海悦

法官解说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的重要依据。曾经有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明确划分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人民法院无需重新认定,但在目前民事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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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1)宝民初字第149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2)扬民终字第0334号判决书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陆某1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1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2
委托代理人:陈某1(系陈某2的父亲)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吴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3,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苏海悦,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华静娴
二审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涛;审判员:孙建瑢;
代理审判员:刘文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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