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某1诉练某2继承纠纷案 民事 继承 遗嘱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撤诉
文书字号: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扬民终字第0386号民事裁定裁定书
审理法官:

陈明霞

蒋金生

黄宝生

法官解说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是被继承人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的处分。按照法律规定,遗嘱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性: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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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2011)江宜民初字第012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字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扬民终字第0386号民事裁定裁定书。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练某1。
被告(上诉人):练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俊;审判员:张宏珍;人民陪审员:高贵庆。
二审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明霞;审判员:蒋金生;审判代理员:黄宝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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