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韩某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套取药品进行销售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第01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思佳

代理律师:

夏明

陶忠南

严海梅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
1、收取医保卡划卡套取各种药品后进行销售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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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第0153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孙宁。
被告人:韩某,男,1982年6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永城市,汉族,大专文化,个体中介。2012年1月28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归案,同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2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夏明,江苏锦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某,男,1986年2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永城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中介。2012年1月28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抓获,同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2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陶忠南、严海梅,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代理审判员:黄思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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