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徐某、刘某、李某买卖合同案 民事 买卖合同 共有 合同效力 善意第三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新宾民二初字第0048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春欣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此类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前后,则有着截然相反的结果。在该解释出台之前,对于无权处分的情况,如果其他所有权人不予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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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被告:徐某、刘某、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 朱春欣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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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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