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日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范玉亮

法官解说
实践中,大量的故意杀人案件的案发现场只有被告人和被害人两人。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对于部分事实予以辩解,试图减轻自身罪责,给案件事实认定带来障碍。因此,法官必须结合间接证据来分析评判被告人辩解的真伪,并作出正确的事实认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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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日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柳松香。
被告人:范某,男,汉族,1982年1月28日出生于日照市东港区,农民,2011年8月2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辩护人:范玉亮,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艳;审判员:苗自富胡凤霞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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