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诉亿丰(五莲)制帘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劳动合同纠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五莲县潮河镇潮河村居民

亿丰(五莲)制帘有限公司

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亿丰(五莲)制帘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日民一终字第10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尚华

臧路洁

高月玉

代理律师:

盛飞

法官解说
关于中止劳动关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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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2012)莲民一初字第1071号
二审判决书: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日民一终字第1036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宋某,五莲县潮河镇潮河村居民。
被告(上诉人):亿丰(五莲)制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碧珠,亿丰(五莲)制帘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盛飞,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厉某,亿丰(五莲)制帘有限公司员工。
4. 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云峰。
二审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尚华;代理审判员:臧路洁、高月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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