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德霖木业有限公司诉日照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处排除妨碍案 排除妨碍;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日民一终字第73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卜雪雁

王林林

王蓉

代理律师:

仇峻峰

刘成森

法官解说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的使用国有土地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这种排他性要求它的设立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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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1)岚民一初字第117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日民一终字第73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排除妨碍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日照德霖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大朱槽一村。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某,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仇峻峰,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日照市公路管理局工程处。
法定代表人:张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吕某,该处技务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刘成森,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建军;审判员:季秀臻、支红艳。
二审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卜雪雁;审判员:王林林、王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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