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与被告赵某所有权确认之诉案 买卖关系;所有权确认;举证责任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交通局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2)昂民初字第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丽娟

才新丽

徐万玉

法官解说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就特定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本案是最为典型的确实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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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2)昂民初字第20号判决书。
2.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程某,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赵某2,无职业。
被告:赵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交通局稽查员。
委托代理人:许某(系赵某妻子),无职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丽娟;代理审判员:才新丽、徐万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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