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 贪污罪 受贿罪 玩忽职守罪
案由: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是否对被告人陈某向王某索贿30万元的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实行罪数并罚是本案的焦点。
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违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贪污、受贿、玩忽职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男,195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出生地湖北省红安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住昆明市。因本案于2011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南省看守所。
辩护人李宁唐浩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杨捷;代理审判员:张军
6、审结时间:
2012年11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