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刘某1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 诱惑侦查 犯罪意图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三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毒品预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通过特情获得线索,得知被告人刘某、刘某1持资欲购买毒品,经确认属实后立案侦查,化装民警利用库存毒品与被告人交易,在交易完成时抓获二被告人。
1、预谋案件是否存在犯罪引诱
有学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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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三初字第19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贩卖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74年6月14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云南省昭通市人,住云南省昭通市。1998年9月29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07年9月20日刑满释放。2011年8月3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1,男,1984年7月11日生,回族,初中文化,农民,云南省昭通市人,住云南省昭通市。2011年8月3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慧群;审判员:刘成宇;代理审判员:任远。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慧群;审判员,刘成宇;代理审判员,任远;列席,段辉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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