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 共同犯罪 市场秩序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终字第18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烤烟生产是寻甸县的支柱产业,涉烟案件为寻甸近年来的高发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一般为个人或家庭的一般犯罪。像本案中烟草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技术指导等形成较大规模,组织分工明确,成为一起典型的团伙涉烟犯罪案件的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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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寻刑初字第41号
二审裁定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终字第186号
2、案由:非法经营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舒余魁。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男,1962年10月10日出生于云南省寻甸县,回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寻甸县。
一审辩护人杨雁,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方某(上诉人),男,1973 年8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福建省云霄县。
一审辩护人张中彦云南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金某(上诉人),男,1990年 5月 10日出生于云南省嵩明县,回族,初中文化 ,农民,家住嵩明县。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4月7日被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
一审辩护人王华云南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上诉人),男,1972年8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福建省云霄县。
一审辩护人陈平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段某(上诉人),男,1968年8月14日出生于云南省嵩明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嵩明县。
一审辩护人段支福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上诉人),男,1973年 9月9日出生于云南省寻甸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寻甸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丽;审判员:梁军;人民陪审员:马世文。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晏晖,代理审判员:钱小国张凌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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