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正当防卫 防卫意图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终字第44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焦点在于原审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犯罪行为。
双方酒后因琐事引发争执,被他人劝阻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仍不息事宁人,到家中拿了长刀和长矛后,又找到上诉人杨某,用长刀将杨某砍伤。杨某被砍伤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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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2)官刑一初字第451号判决书。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刑终字第441号裁定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员:唐莉、武俊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男,196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高中文化,居民,住昆明市官渡区。2011年9月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小学文化,居民,住昆明市官渡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辉;人民陪审员:杨城、何娟。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磊;代理审判员:钱小国张凌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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