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诉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案 互换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权利义务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起俊

汪佳

林磊

代理律师:

赫永平

法官解说
对于本案的审理,两审法院的裁判意见并无分歧。首先,两审法院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肯定了互换承包地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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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1)西法民初第359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金某
委托代理人赫永平,云南亚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2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曹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晓梅;代理审判员:李鸿;人民陪审员:唐俊婷。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起俊;代理审判员:汪佳、林磊。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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