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施甸县分公司诉张某确认所有权案 借名买房;房屋所有权;过户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兰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施甸县分公司

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418号
代理律师:

邱建国

颜进

法官解说
本案实质上是因"挂名买房"而引起的争议,原告主张被告实际是被"挂名业主",要求恢复真正房屋所有人的身份。"挂名买房"是采取满足"交易资格"的手法规避"房屋限购"政策,此种方法多为非本地户籍的买家所使用。目前,楼市新政火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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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2)官民一初字第1421号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418号
2、 案由:所有权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施甸县分公司,
负责人:李某(一审)、龚某(二审),系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建国,云南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某(一审),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施甸县分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毛某(二审)。
被告(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颜进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起俊;审判员:李静;代理审判员:符圆圆
4、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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