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蒋某诉昆明滇池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教育机构责任;注意义务;管理职责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三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洪琳

宋光玉

董维娜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并非在校学生(未成年)的监护人,故学校承担的并非是监护责任。因学校、学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成立的教育关系,并非简单的民事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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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2)西法民初字第509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三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蒋某。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某。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昆明滇池中学。
委托代理人尹某、马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波。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洪琳;代理审判员:宋光玉;代理审判员:董维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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