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提供劳务者 ;过错责任;受伤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三终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彭韬

沈男

荆瑛

法官解说
本案焦点在于被告陈某与李某4之间是何种关系,被告陈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此类案件是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损害引发的赔偿案件,是一种特殊的用人者责任,属特殊侵权案件类型,适用侵权案件的基本归责原则即过错归责原则。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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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2012)宜民二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三终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胡某、樊某、李某2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翠花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韬;代理审判员沈男、荆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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