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徐某等买卖合同案 欺诈;惩罚性赔偿;消费者保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30号
审理法官:

杨兴灿

牟又红

饶丽佳

代理律师:

刘宇舒

吴雪琼

赵永祥

杨承波

杜晓秋

史朝文

法官解说
本案的发生,在当今社会已非罕见的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满足温饱之后,更注重对身体的保养,各种保养品化妆品琳琅满目,各种国外的保养品因有广大的市场也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国内,本案就是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将从以下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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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1)盘法民三初字第261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30号
2、案由: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刘宇舒、吴雪琼,系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徐某。
委托代理人:赵永祥、杨承波,系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广州恒忻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江丽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2,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该公司法务副总经理。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杜晓秋、史朝文,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娜;人民陪审员:罗亚卿、毛明。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兴灿;审判员:牟又红;代理审判员:饶丽佳 。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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