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职业高级中学诉普某等、第三人曹某确认劳动关系案 劳动关系;用工之日;从属性原则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强

王思予

代理律师:

李福东

王泳钟

马捞定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在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故...
展开

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2)宜古民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宜良县职业高级中学(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该校校长。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李福东云南华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普某(系李某2之妻),女,196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宜良县人。
被告李某(系李某2之女)。
两被告的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泳钟、马捞定,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曹某,男,196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姚安县人,农民,住宜良县职业高级中学。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苗世斌  审判员:李正波     代理审判员:杜红。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强  代理审判员:王思予
代理审判员:刘华。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