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聂某民间借贷案 信用卡;借款;法律适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强

马素文

刘华

代理律师:

苏盛云

法官解说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借贷,是由出借人将一定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便捷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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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1)五法黑民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聂某。
委托代理人苏盛云,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陈建华。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强;审判员马素文;代理审判员刘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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