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宜良县国土资源局诉、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顾某等环境污染责任案 公益诉讼;原告;诉讼利益
案由: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环保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侵权人在昆明宜良九乡风景区因非法采矿造成地表、林地植被毁坏,山体泥石流崩塌隐患而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昆明中院已审理六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相关审判实践经验,以本案为例,对此类案件审理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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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环保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公益诉讼人:云南省宜良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谷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汝惠张红平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支持起诉人: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顾某。
被告:杨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审判员:把树兰;代理审判员:苏静巍
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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