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兄弟搬家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兄弟运福搬家服务中心不正当竞争案 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混淆;知名商品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豪龙利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豪龙利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昌民初字第599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纪海琴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当对服务名称"兄弟搬家"进行保护和应当对企业字号"兄弟"进行保护。要解决这个争议,我们必须明确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对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进行保护是否以该服务的知名度为前提;二是对企业字号进行保护需要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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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昌民初字第5991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兄弟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齐晓苏,北京豪龙利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张宁宁,北京豪龙利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被告:北京兄弟运福搬家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委托代理人:纪海琴,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丽;审判员:郭勇;代理审判员:高笛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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