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 法条竞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2012)晋刑初字第54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晓燕

施经营

李凯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关于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二是如果被告人陈某构罪,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三是被告人速真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关于焦点一,在日常生活中,承租人将店面转租他人并从中赚取转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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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晋江市人民法院(2012)晋刑初字第545号判决书。
2. 案由:合同诈骗。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院罗明芳。
被告人:陈某。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晓燕;审判员:施经营;代理审判员:李凯
6. 审结时间: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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