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某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等保险合同案 保险拒赔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2)晋民初字第24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文晋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当前,越来越多的保险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法院如何根据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去平衡双方的利益,值得深思。结合本案的案情,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1.本案举证的两个问题。
证明能力问题。此处的证明能力意指证明资格,是关于谁有权作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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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2)晋民初字第2486号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覃某。
委托代理人:覃某2。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亮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亮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独任制:代理审判员:林文晋。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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