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共同犯罪
案由: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如何准确区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砺兵

孙敏

刘军社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国面临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威胁,是世界上黑客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严厉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加大对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力度,刻不容缓。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19...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闫彦。
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5月28日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
辩护人:袁伟北京市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89年11月10日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
被告人:谢某,男,1986年7月10日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
被告人:曾某,男,1989年9月9日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砺兵;陪审员孙敏、刘军社 。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