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某1执行行为异议案 扣押冻结;必需的生活费用;抚养家属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执异字第0009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莉

王莉

王莉

法官解说
被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本案系被执行人米某1针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本案中表现为冻结其工资账户内的全部余额的行为,提出的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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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文书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执异字第00091号。
2.案由:执行行为异议。
3.诉讼双方
异议人(被执行人):米某1。
被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米某2。
委托代理人:王莉,北京市达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米某3。
委托代理人:王莉,北京市达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莉,北京市达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胡显发
6.审结时间: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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