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马某相邻污染侵害案 相邻关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噪音污染
案由: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2675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定玉

法官解说
本案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马某在赵某所在房屋的下面属于公共用房的地方从事面点加工,虽然是给整个小区的其他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因为从事面点加工不同于普通的经营,其加工开始的时间较早,而且因加工面点需要使用一些较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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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26752号判决书。
2.案由: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
被告:马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刘定玉。
6.审结时间: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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