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等诉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生命权案 安全保障义务;自担风险行为;善良管理人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2)杭西民初字第1542号
审理法官:

卜亮

王友瑞

陈慧兰

法官解说
根据行为人违反的法定义务是作为义务还是不作为义务,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侵权行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即所谓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所承担的作为义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
1、违反先行为义务的不作为侵权
关于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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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2)杭西民初字第1542号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李某。
被告:蒋某1、蒋某2、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西溪湿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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