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诉丁某承揽合同案 违约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一终字第444号
审理法官:

古龙盘

黄智文

宾修清

代理律师:

蔡连顺

法官解说
1. 原、被告签订的《建房协议书》及被告提供的《水毁民房回建协议书》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
案件审理之处,原被告将以上协议认定为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个有待商榷。因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许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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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2011)鹿民一初字第514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一终字第444号。
2.案由:承揽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韦某。
委托代理人:蔡连顺,广西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丁某。
委托代理人:丁某2,系丁某之姐。
委托代理人: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陶永鸿;人民陪审员:翁庆芳邱禄兴。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古龙盘;代理审判员:黄智文、宾修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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