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等诉被告柳州市鼎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案 生命权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一终字第728号
审理法官:

傅广德

熊立群

宾修清

代理律师:

余建军

梁超华

法官解说
鼎立网络公司和罗某属承包关系。在承包民事法律关系中,发包方的权利是收取承包费,获取定额收益,要求承包方保证承包标的物的安全;义务是让与承包经营权利,交付承包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不得干涉承包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的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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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2012)鹿民一初重字第7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一终字第728号。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施某。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余建军创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被告柳州市鼎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梁超华,中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绍文,审判员:廖筱艳,审判员:杨波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广德,审判员:熊立群,代理审判员:宾修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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