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诉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夫妻共同财产;借款;借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2012)柳城民一初字第55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熊立群

傅广德

宾修清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借款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借款是否应该偿还,有以下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具欠条不能视为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除能证明是一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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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2012)柳城民一初字第55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一终字第895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蓝某;
委托代理人郭某;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何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一审审判组织:审判员蓝建敏。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立群、审判员傅广德、代理审判员宾修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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