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黄某2等三人侵权责任案 雇主责任;连带责任;超载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柳州市方正法律服务所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三终字第2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智勤

龙昀

黄晓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问题有二:
一是如何处理当事人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又起诉至法院的问题?
目前有一种理论认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符合民事合同的形式,应具备民事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2012)江民初字第71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三终字第248号判决书。
2.案由:侵权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欧玉德,柳州市方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黄某2。
委托代理人:王成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梁某。
被告(被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叶建明。
二审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智勤;审判员:龙昀;代理审判员:黄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