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诉杜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非法转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二终字第17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戴志帆

何卫坚

法官解说
(一)关于非法转租
本案主要是涉及非法转租的法律效力的问题。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许可之下而对租赁物进行再出租。在非法转租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法行为,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害,出租人同时也享有终止...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融民一初字第11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柳市民二终字第174号判决书。
(二)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
原告(上诉人):梁某。
被告(被上诉人):杜某。
委托代理人戴志帆,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曹某。
委托代理人:何卫坚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蒙义雄
二审法院: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文泉;代理审判员:申武温清华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