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刘某不当得利案 不当得利;证明责任;给付型不当得利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栖霞市人民法院(2012)栖民一初字第1492号
审理法官:

李金明

鲁岩涛

金良

代理律师:

张福宁

法官解说
在新形势下,基层农村电子汇款交易事项日益增多,随之产生的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而电子交易案件是一种新型案件,在取证和具体诉讼争端上,都与传统案件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实际交易的认定和相关电子证据的采用,是法官裁判的重要依据。
由...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栖霞市人民法院(2012)栖民一初字第1492号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张福宁,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明;审判员鲁岩涛;代理审判员:金良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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