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运输毒品、於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含量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桂市刑一终字第128号
审理法官:

杨川

刘晶晶

谢斌

代理律师:

曾永红

蔡振朝

法官解说
本案中核心问题是,当毒品参杂大量其他杂质时,是否作出毒品含量鉴定,以及在认定毒品数量时是否应当以参杂后的数量来认定。所以本案被告人於某及其辩护人在一二审都提出的毒品含量的鉴定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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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2、案由: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春林、代理检察员银昭溢。
被告人刘某(二审上诉人),男,1987年4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1年8月9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曾永红,广西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於某(二审上诉人),男,1986年9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制造毒品罪,于2011年8月9日被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蔡振朝,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发奎;人民陪审员:刘金莲、王莲弟。
二审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川;代理审判员:刘晶晶、谢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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