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等诉诸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土地补偿费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桂市民一终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福平

欧阳峰

庄良平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频发,请求分配主体类型复杂,认定是否具有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资格已成为审判难点。本案在裁判过程中,主要考虑原告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告以二原告农转...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2011)阳民初字第83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桂市民一终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桂市民一终字第343号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桂市民一终字第343-1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莫某。
原告(被上诉人):莫某2。
被告(上诉人):诸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莫某3。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晓平;审判员:刘世平、刘振忠。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福平;审判员:欧阳峰、庄良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日。(经本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