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与吴某1、吴某2、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人身侵权;过错;过于自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02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一、关于本案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应同时具备三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了客观的损害结果,行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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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2011)梅江法民字第751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02号。
2、案由: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梁某,女,194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吴某1,女,199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
被告(被上诉人)吴某2,男,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女,196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黎伟平;审判员:卓慧萍;审判员:陈晓军
二审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卓军;审判员:黄建祥;代理审判员:李新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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