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行政程序;查明事实;程序权利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

丰顺县公安局

丰顺县公安局

丰顺县公安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2012)梅丰法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
审理法官:

胡优先

吴小垚

朱焱桥

代理律师:

张文源

法官解说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本案中,认定被告丰顺县公安局对原告蔡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恰当,法院应当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审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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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2012)梅丰法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
2、案由:不服治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蔡某。
委托代理人张文源,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曾某,丰顺县公安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罗某、朱某,丰顺县公安局干部。
第三人:蔡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优先;审判员:吴小垚;人民陪审员:朱焱桥。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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